科室安全责任书
科室安全责任书
根据上级《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》精神,为贯彻落实我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,形成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育人环境,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治理工作,特制定科室安全责任书。
一、具体职责
(1)科室不发生政治、刑事案件。
(2)不发生治安案件(包括扰乱公共秩序、流氓滋扰、殴打、伤害他人、偷窃诈骗、卖淫嫖娼、赌博、妨碍公共安全、违反治安管理等)。
(3)不发生重大火灾、交通、工伤事故。
(4)不发生各种民事案件(包括打架斗殴、无理取闹、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)。
(5)开展法制教育和“五防”教育,科室建立安全责任制,每个月各自检查一次,做好检查记录。
(6)每天要认真检查设施、器械、用具等是否安全,出入时一定要关好门窗,如有门、窗等存在安全隐患的,请及时向后勤处汇报。如因个人疏忽而未锁好门、关好窗而造成财产丢失的,由个人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。
(7)要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,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,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做好登记,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。
(8)教师在负责组织、管理学生的期间,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,要及时进行管理、告诫或制止;值日教师要巡视校园,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全体学生安全予以关照。
(9)搞好环境卫生,美化科室环境,创造良好氛围。
二、考核办法
以责任指标考核,百分法分解记分,每学期由学校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和工会对各科室进行考核计分,年终综合考核。
三、奖罚措施
(1)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,同年终考核奖挂钩;综合治理考核同文明科室评选活动相结合。凡发生一起责任事故、治安案件的扣除年终安全奖,并取消文明科室的评选资格。
(2)对检举揭发、提供线索、协助破案的立功者和及时排除各种重大灾害事故的人员,学校给予嘉奖。
四、责任限期
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。
责任书一式二份,分管部门和科室各执一份
分管负责人: 科室负责人:
年 月 日